超越传统税收:解读绿色税收的崭新路径

2024-01-10 00:50:47 八角金盘地栽苗 1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显和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不断高涨,绿色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备受关注。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绿色税收被视为应对这一挑战的一种创新方法。

  绿色税收是通过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征收税收来带领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绿色经济。

  它不仅具有环境保护的功能,还能够为有关部门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项目。

  然而,绿色税收的实施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难,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绿色税收的概念、意义以及实施的难点,并探讨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绿色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将绿色税收概念定义为促进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行绿色生产与消费为目的,对市场主体所开征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及税收政策。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将绿色税收制度的内涵界定为四部分内容:绿色税种体系、绿色税收优惠政策、非正式规则及绿色税收征管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绿色税收理论体系。

  通过横向分析荷日美德及瑞典等五国绿色税制的特点及不足,为我国绿色税制供给提供了理念原则、税制要素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有益借鉴。

  通过对绿色税种体系及其优惠政策、非正式规则及其征管机制等内容做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全景式地呈现出当前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供给现状与问题所在,发现现有绿色税种体系都会存在征收范围窄税基小且税率较低,税种之间的协调及合力亟待提升,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小且分散,绿色环保与绿色发展理念仍有待深化,征收管理机制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碳税制度供给仍存空白等问题。

  现实中绿色税收能否带来改善环境质量与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的双重红利,本文基于 2001 年-2019 年我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构建了动态面板模型,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围绕该问题分别进行了实证分析。

  其中,采用熵值法对环境污染水平进行系统测算得到综合污染排放指数,从整体上考察我国绿色税收的污染减排效应,研究之后发现污染排放存在路径依赖效应,绿色税收存在污染减排效应,科学技术创新对污染减排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污染排放水平与产业体系密切相关。

  另外,选用可以衡量碳基能源消费的碳排放量为主要指标,对绿色税收的节能降耗效应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碳基能源消耗存在路径依赖效应,绿色税收节能降耗效应有待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强度对于碳基能源消耗具有“绿色悖论效应”,科学技术创新水平提升有利于降低碳基能源消耗,碳基能源消耗量与产业体系密切相关。

  其次,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优化两个方面,针对绿色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具体的实证分析。

  研究发现绿色税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当期的经济稳步的增长速度与滞后一期经济水平负相关,此外,物质资本投资水平、人力资本投入、技术创新水平以及对外开放程度都会促进经济增长。

  与此同时,绿色税收对产业升级不能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技术创新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升级,并且实现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物质资本投资水平、人力资本投入、对外开放度等方面基于自身的属性与机制差异与产业升级呈现出负相关。

  当前,我国现有绿色税收制度供给现状不能够满足税制绿化改革及经济高水平发展之需求。

  在对其进行完善与优化的进程中,要注重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公平与效率原则、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分别从整合并优化现有绿色税种体系、重视并强化绿色发展意识形态、规范并改进征收管理机制与适时开征碳税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予以推进。

  为解决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问题提供路径选择,也为推动税制绿化改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与实现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大多数来自,是维系公共权力运行与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基石,兼具调控宏观经济与调节收入分配之社会效能。随着税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凸显,绿色税收之概念便应运而生。寻本溯源,绿色税收之思想渊源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涉及到环境污染问题时,他主张有关部门应该向污染主体进行征税,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后世谓之“庇古税”,即为绿色税收之雏形。

  “绿色税收”概念由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于 1975 年 3 月正式提出。

  基于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之差异,外加内涵与外延之变迁,国内外对绿色税收之概念界定众说纷纭。

  狭义认为绿色税收即环境保护税(简称“环境税”)或“生态税”,是对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社会主体征收的特定对价税种,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在税收领域的税种表现形式,目的是使污染者支付与其造成环境污染程度相当的对价。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是典型的狭义绿色税收,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而征收的专门性税种。

  是对排污收费进行费改税之产物,目的是让纳税人承担对应的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激发税收对经济行为的调控与引导机能,助力产业升级与绿色可持续发展。

  作为绿色税收狭义说的拓展与升级,广义的绿色税收是指在征收环境保护税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的基础上,拓展到为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而征收的相关“绿色”功能的税收种类与税收政策。

  其中,学界为了研究方便及阐释路径的科学严谨,亦有中义的绿色税收概念之说,其主要内容在于在狭义概念的基础上加入了自然资源税与生态保护税因素,主要意义在于有助于学理上基于不一样的层次实现对绿色税收认知的渐进与深化。

  由此可见,绿色税收概念的狭义到广义的演进与变迁过程,充分体现出绿色发展背景下现代税收调控职能的拓展与深化,深刻契合了新时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发展理念。

  与此同时,基于概念的思维特质,作为本文的核心概念,很有必要对绿色税收、环境税、生态税、资源税、环保税等称谓相近但含义不同,却又与环境保护相关之概念作出区分,以便行文统一。

  内涵是对概念之内容的具体表述,鉴于中外学界对于绿色税收概念的界定尚未统一,其对绿色税收之内涵表述亦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之内涵专指环境保护税,根据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征收的专门绿色税种。

  广义之内涵则可概括为现行税收体系中,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种集合和相关的税收政策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开发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税种。

  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有助于理顺有关部门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税费关系,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充分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消费税是以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针对特定的消费品与劳务进行课税一种间接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其中,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税目进行征税,构成消费税的绿色税收范畴,消费税目的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基础上,主要是为了调节企业产品结构,引导社区居民消费方向与升级。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其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与消费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并同时附征,以城建规模设计税率的一种附加税。现实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

  耕地占用税是以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采用地区差别税率,以经济手段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与保护,本税种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及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规定的税额所开征税种。

  作为能源税种与耕地占用税共同构成了土地类的绿色税种,其开征意义在于合理规划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汽车销售环节实行一次性征收税率为百分之十的购置税,当前对购买新能源车可以免交,其本质上是一种消费税,与车船税配套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减少废气排放。

  车船税是针对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车辆的排量大小或质量大小,船舶的吨位或船身长度征收的税种,统一由保险公司与交强险同时代收缴纳,是对汽车在使用环节征收的税费,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烟叶税是指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以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对收购的烤烟叶与晾晒烟叶,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予以征收的税种,是由原烟叶特产农业税延续而来,也是第一部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种立法。

  通过“寓禁于征”的方式,在兼顾了农民收益、农业发展的同时,为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此外,近年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中对环境保护等绿色条款日益增加,主要是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从生产环节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并加强环保投入。

  比如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为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税种的相关规定仅作为绿色税收的优惠政策使用,并非本文所讨论的绿色税收相关税种。

  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中,绿色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征收税收,绿色税收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改善。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当继续加强绿色税收的研究和实践,逐渐完备税收制度,推动绿色税收政策的深化和扩大,为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和繁荣的经济社会提供坚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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