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征收团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试行)》方针解读

2023-12-16 06:13:56 产品中心 1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办理,规范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最低保护规范的告诉》(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加速拟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的告诉》(浙天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力,结合我市市区实践,对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做调整完善,拟定了《市区征收团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最低保护规范的告诉》(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加速拟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的告诉》(浙天然资厅函〔2020〕265号)。

  《规范》共有合适运用的规模、补偿费用、补偿准则、青苗补偿规范、团体土地上房子补偿规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监督办理、施行时刻等八部分内容。

  1.清晰补偿准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按参阅规范确认或托付评价确认后按实补偿,补偿款由被征地行政村团体经济安排分配。在征收公告奉告后,对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概不予补偿。

  2.调整青苗补偿规范。青苗补偿是指一般青苗补偿和栽培的林果、花卉、绿化用苗木等特别青苗补偿,补偿款归青苗一切者一切。

  栽培的林果、花卉、绿化用苗木等特别青苗,补偿金额按正常栽培密度结合市场价经评价确认。超越浙江省区域规范《林业育苗作业规程》(DB33-T179-2016)规范栽培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别青苗栽培培育面积超越征地面积50%或特别青苗搬移费超越35000元/亩(栽培培育面积)的,由被征地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经城镇(大街)初核,区政府赞同后予以补偿,并报市天然资源征收中心存案。已补偿特别青苗搬移费的,一般青苗补偿不得重计。

  3.清晰团体土地上房子补偿规范。征收团体土地所触及的乡村乡民住所,其补偿规范按金华市区现行征收团体一切土地上房子补偿方针履行。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履行,由市资规局牵头安排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同意征收土地计划的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没有处置的,各地依据实在的状况做好方针联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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